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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第一部分 拍卖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拍卖编号:SCCQ2026-PM-011
兹定于2026年5月19日(分上午、下午两场)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厦四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1室举行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场次及拍卖标的:
(一)上午场(开始时间9:30)共计33个标的:
1、后珠家苑西区南大门西侧底商,门牌号为明珠街260、262、264、266、268及270、272及274、276、278、280、282、284、286、288、290、292、294、296及298、300及302、304、306、308及310、312及314、316、318、320、322—330(双号相连)号,计26个标的(分间拍卖使用权);
2、后珠家苑东区南面底商,门牌号为明珠街160、162、164、166、168及170、172及174、176号,计7个标的(分间拍卖使用权)。
(二)下午场(开始时间14:00)共计24个标的:
1、后珠家苑西区南大门东侧底商,门牌号为明珠街204及206、208、210、212、220及222、224、226、228、230、232、234、236、238、240、242、244及246、248及250、252、254、256、258号,勤丰路251、253号,计23个标的(分间拍卖使用权);
2、新城广场410、412室,计1个标的。
标的建筑面积31.15—141.08平方米不等(各标的拍卖顺序、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三部分拍卖标的清单”)。
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使用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有油烟的餐饮、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现经营户通过本轮拍卖继续承租该标的的,如需维持现有业态,须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并在符合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凭证经营,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明珠街208、224、228、230、232、244及246、248及250、258、260号和新城广场410、412室现状为空置,其他标的现状为在租,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原承租户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让权。
拍卖标的、产权状况、使用要求、起拍价、参考使用期、免使用费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递增幅度及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展示及咨询:即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9:30至16:00(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13656676677。
四、报名时间:2026年5月15日、18日(工作时间9:30—11:30,14:30—16:30)。
五、报名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大厦4楼403室)。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卡;
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名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手续:
①竞买人须先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大厦4楼403室)进行报名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6年5月18日16:30前缴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竞买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本人账户(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按标的分别单笔转出,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缴款,且每个标的的保证金须独立缴纳(竞拍多个标的的,须按每个标的对应的保证金金额分别单笔转出,例:如需竞拍上午场1、2、3号标的,则须按1万、1万、1万分别单笔转出);
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应先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畅聚新达大厦4楼咨询台,备案咨询电话:0571—87654189)备案(凭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备案申请表等办理);
③竞买人转账后须凭转账凭证再到交易中心咨询台确认保证金到账,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拍卖报名手续;
④竞买保证金账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账号:3301040160006091642。
七、因拍卖标的数量较多,建议竞买人仅本人一人进入拍卖会场,最多可有1名随行人员一同进场。
八、相关拍卖文件查阅: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www.zjspmh.com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第二部分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场次及拍卖标的:
(一)上午场(开始时间9:30)共计33个标的:
1、明珠街26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5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明珠街26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3、明珠街26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04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4、明珠街26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91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5、明珠街268、27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3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88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6、明珠街272、27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8.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79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7、明珠街27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8、明珠街27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9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9、明珠街28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0、明珠街28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5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1、明珠街28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65.3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84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12、明珠街28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3、明珠街28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5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4、明珠街29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5、明珠街29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8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6、明珠街29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7、明珠街296、29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7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18、明珠街300、30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7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19、明珠街30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0、明珠街30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1、明珠街308、31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7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22、明珠街312、31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7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23、明珠街31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4、明珠街31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3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5、明珠街32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6、明珠街322、324、326、328、33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103.8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748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000元。
27、明珠街16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6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8、明珠街16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59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6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9、明珠街16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46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9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30、明珠街16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5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31、明珠街168、17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21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5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32、明珠街172、17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21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5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33、明珠街17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5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下午场(开始时间14:00)共计24个标的:
1、明珠街25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5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明珠街25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3、明珠街25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04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4、明珠街25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5、明珠街248、25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8.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8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6、明珠街244、24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8.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8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7、明珠街24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8、明珠街24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04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9、明珠街23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0、明珠街23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80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1、明珠街23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65.3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9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12、明珠街23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64.7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93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13、明珠街23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5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7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4、明珠街22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7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79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5、明珠街22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6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400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6、明珠街22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6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3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7、明珠街220、22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4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8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18、明珠街21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6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93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19、明珠街21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31.1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243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20、明珠街20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6.29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52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1、明珠街204、20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4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581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000元。
22、勤丰路251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4.5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39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3、勤丰路253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0.1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0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4、新城广场410、412室建筑面积约141.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起拍价35600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使用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有油烟的餐饮、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现经营户通过本轮拍卖继续承租该标的的,如需维持现有业态,须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并在符合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凭证经营,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上午场1号标的和下午场1、5、6、12—14、16、20、24号标的现状为空置,其他标的现状为在租,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原承租户如未按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让权。
拍卖标的、产权状况、使用要求、起拍价、参考使用期、免使用费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递增幅度及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1、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卡;
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名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8日(工作时间9:30—11:30,14:30—16:30),报名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大厦4楼403室)。
3、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手续:
①竞买人须先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大厦4楼403室)进行报名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6年5月18日16:30前缴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竞买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本人账户(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按标的分别单笔转出,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缴款,且每个标的的保证金须独立缴纳(竞拍多个标的的,须按每个标的对应的保证金金额分别单笔转出,例:如需竞拍上午场1、2、3号标的,则须按1万、1万、1万分别单笔转出);
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应先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畅聚新达大厦4楼咨询台,备案咨询电话:0571—87654189)备案(凭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备案申请表等办理);
③竞买人转账后须凭转账凭证再到交易中心咨询台确认保证金到账,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拍卖报名手续。
④、竞买保证金账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账号:3301040160006091642。
未缴纳竞买保证金或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三、因拍卖标的数量较多,建议竞买人仅本人一人进入拍卖会场,最多可有1名随行人员一同进场。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详见附件2《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
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须知第十条-4),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
买受人应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期使用费(使用费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使用费的50%,不计息)。
账户信息、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见下表。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标的清单》(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转抵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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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使用费、履约保证金
交款账号 |
交款户名 |
交款开户行 |
履 约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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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标的 |
201000041712227 |
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后珠集体经济组织 |
杭州联合银行
丁桥支行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使用费的50%(不计息) |
买受人付清首期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于2026年5月29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详见第四部分)。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均为“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后珠集体经济组织”。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凭《缴款确认书》(详见附件4)、《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至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厦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10室(联系电话:0571—87654833)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须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归档。
拍卖会结束后60天内,买受人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且不书面说明理由的,保证金将转至委托方账户。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该笔保证金将转入委托人账户,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4时前向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交款账号:19036101040016242,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
九、标的交付
所有标的参考使用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止,委托人在2026年7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仍为2032年6月30日,买受人以实际受让天数向委托人支付使用费。
现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标的均无免使用费装修期。
本次拍卖标的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文件第三部分“拍卖标的清单”,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使用人或产权方、处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使用费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除下午场24号标的外,其余标的均有房权证,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拍卖成交后相关出让事宜见使用权转让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房产证或测绘报告所记载面积(含公摊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房权证复印件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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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产权方或处置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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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标的 |
杭州后珠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任先生 |
15306553922 |
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联系电话见上表),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产权方或处置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
7、未经产权方或处置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产权方或处置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委托人不提供指定车位。
10、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1、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2、买受人受让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3、标的现行物业费标准为1.5元/㎡/月(之后标准以物业公司公示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物业费先付后用。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4、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5、如委托人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或负责人的,不影响《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委托人需要,买受人须及时配合委托人办理《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手续(即出让人名称、使用费缴款账号等的变更),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使用期、使用费、使用期起止时间不变。
16、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联系电话:0571—87654833。
十四、优先受让权人行使优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人主张优先受让权的,须向拍卖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受让权人资格需经委托人确认。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受让权时,应当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可以先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优先受让权人的意见后落槌,优先受让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受让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受让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十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上午场(开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9:30)共计33个标的;下午场(开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共计24个标的
拍卖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厦四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1室
报名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3室(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拍卖咨询电话:13656676677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87827155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第三部分 拍卖标的清单
|
上 午 场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
(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使 用 费
支付方式 |
备 注 |
|
1 |
明珠街26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有房权证,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 |
39500 |
10000 |
使用费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2 |
明珠街26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3 |
明珠街26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04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4 |
明珠街26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91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5 |
明珠街268、27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3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88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6 |
明珠街272、27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8.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79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7 |
明珠街27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1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8 |
明珠街27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9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9 |
明珠街28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0 |
明珠街28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5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1 |
明珠街28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65.3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84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2 |
明珠街28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3 |
明珠街28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5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4 |
明珠街29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6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5 |
明珠街29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8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6 |
明珠街29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7 |
明珠街296、29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71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上 午 场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
(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使 用 费
支付方式 |
备 注 |
|
18 |
明珠街300、30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有房权证,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 |
57100 |
15000 |
使用费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19 |
明珠街30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0 |
明珠街30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1 |
明珠街308、31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71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2 |
明珠街312、31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9.2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71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3 |
明珠街31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8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4 |
明珠街31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3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5 |
明珠街32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1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6 |
明珠街322、324、326、328、33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103.8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74800 |
2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7 |
明珠街16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66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8 |
明珠街16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59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6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9 |
明珠街16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46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9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30 |
明珠街16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5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31 |
明珠街168、17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21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56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32 |
明珠街172、17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21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56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33 |
明珠街17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5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下 午 场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
(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使 用 费
支付方式 |
备 注 |
|
1 |
明珠街25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有房权证,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 |
39500 |
10000 |
使用费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2 |
明珠街25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3 |
明珠街25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04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4 |
明珠街25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5 |
明珠街248、25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8.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86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6 |
明珠街244、24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8.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86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7 |
明珠街24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13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8 |
明珠街24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3.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04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9 |
明珠街23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0.1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0 |
明珠街23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80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1 |
明珠街23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65.3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97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2 |
明珠街23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64.7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93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13 |
明珠街23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5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7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14 |
明珠街22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9.7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79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15 |
明珠街22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2.62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400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6 |
明珠街224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6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3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17 |
明珠街220、22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4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81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18 |
明珠街212号底商建筑面积约51.67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93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下 午 场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
(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使 用 费
支付方式 |
备 注 |
|
19 |
明珠街210号底商建筑面积约31.15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有房权证,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 |
24300 |
8000 |
使用费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20 |
明珠街208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6.29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52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
|
21 |
明珠街204、206号底商建筑面积约77.4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58100 |
15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2 |
勤丰路251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4.54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39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3 |
勤丰路253号底商建筑面积约40.1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306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在租 | ||
|
24 |
新城广场410、412室建筑面积约141.08平方米六年使用权 |
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 |
35600 |
10000 |
标的现状为空置 |
其他说明:
1、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2、使用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有油烟的餐饮、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现经营户通过本轮拍卖继续承租该标的的,如需维持现有业态,须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并在符合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凭证经营,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3、上午场1号标的和下午场1、5、6、12—14、16、20、24号标的现状为空置,其他标的现状为在租,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原承租户如未按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让权。
4、所有标的参考使用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止,委托人在2026年7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仍为2032年6月30日,买受人以实际受让天数向委托人支付使用费。
现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5、标的使用费递增幅度为每三年递增3%,即1—3年年使用费相同,第4年年使用费在第3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3%,4—6年年使用费相同。
6、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使用费的50%(不计息)。
7、本次拍卖标的均无免使用费装修期。
8、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产权方或处置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
11、未经产权方或处置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2、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产权方或处置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委托人不提供指定车位。
14、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5、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6、买受人受让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7、标的现行物业费标准为1.5元/㎡/月(之后标准以物业公司公示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物业费先付后用。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8、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9、如委托人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或负责人的,不影响《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委托人需要,买受人须及时配合委托人办理《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手续(即出让人名称、使用费缴款账号等的变更),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使用期、使用费、使用期起止时间不变。
2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样本)
合同名称:(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招标编号):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
文中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文中使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文中“年、月、日”均为公历年、公历月、公历日。
文中“场所”是指经营性用房、办公楼、厂房、仓库等。
文中“通知”均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场所位置、面积及转让期限
(一)场所位置及面积
按本合同下列条件,甲方同意出让且乙方同意受让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建筑面积总计约为 平方米(后附出让场所平面分割图)。
(二)场所面积的调整
甲方出于场所功能及其规划布局的需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已出让场所的面积进行调整,使场所面积扩大或缩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三)场所的交付使用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场所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一次性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场所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一次性受让(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标的的,乙方不追究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交付时出让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确认,并列明清单,作为今后甲、乙双方返还出让物的依据。
(四)场所出让期限
双方共同确认出让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向乙方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仍为 年 月 日,乙方以实际受让天数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五)出让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受让场所使用权的,则应于期满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告知后续使用权公开拍卖流程,乙方需按时参加后续公开拍卖程序,中标与否以拍卖结果为准。
第三条 经营项目
(一)乙方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乙方使用要求: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有油烟的餐饮、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现经营户通过本轮拍卖继续承租该标的的,如需维持现有业态,须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并在符合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凭证经营,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持有特别许可证(照)的,乙方应申请获得后方可经营。
(三)乙方必须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根据甲方规定的业态布局,设置经营项目。
第四条 使用费
(一)使用费及相关费用
该标的首年使用费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
标的使用费递增幅度为每三年递增3%,即1—3年年使用费相同,第4年年使用费在第3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3%,4—6年年使用费相同。
使用费递增形式见下表
|
使用期 |
实际支付的使用费 |
|
第1年 |
首年成交价(¥ 元) |
|
第2年 |
与首年成交价相同(¥ 元) |
|
第3年 |
与首年成交价相同(¥ 元) |
|
第4年 |
第3年使用费×(1+3%)(¥ 元) |
|
第5年 |
第3年使用费×(1+3%)(¥ 元) |
|
第6年 |
第3年使用费×(1+3%)(¥ 元) |
标的使用费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第一期使用费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二期开始提前30天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每期提前30天支付。
水电费的结算:水、电一户一表已入户,费用按约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乙方受让期间须遵守甲方、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须由甲方指定,乙方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二)使用费调整
使用期间,如遇出让场所面积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调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甲方同意出让且乙方同意受让,则自调整之日起按照当季已支付使用费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增减面积所引起的使用费增减,多退少补。自下一季度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实际面积计算、缴纳使用费。
第五条 场所的检修及维护
(一)场所须按双方约定进行年度检修。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场所重要设施设备等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检修,检修报告交甲方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负责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如有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三)日常经营但凡涉及到需经审批方可实施的装修、维修、维护(如水、电、管线维修等)等,由乙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审批。
(四)在使用期间如场所主体建筑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在 7 天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六条 场所的装修及改造
(一)在使用期限内如乙方需对场所进行装修,应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向物管公司备案,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方案后 15 天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方案。
(二)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或相邻用户产生影响的,甲方可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装修、改造等对房屋主体结构或外立面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让的场所不包括场所外围的平台(若有),乙方若需使用该平台,需向甲方提交申请,并将装修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报批通过后方可装修改造,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拆除,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使用期满后,甲方对乙方在场所内装修、改造等产生的费用不做补偿。
(五)使用期间,乙方如需在场所内发布与其经营相关的广告,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权在场所内发布公告、通知或其他告示等,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营业。
(六)使用期间,场所外立面的使用权仍由甲方享有,甲方可自行决定,乙方如需在外立面发布与其经营相关的广告,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其他费用
(一)使用期内,因乙方使用、经营或物业管理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空调费、车位费等管理维护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乙方与相关部门直接结算。
(二)乙方若不按时与相关部门结清相关费用,视为违约。
(三)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缴清其他费用的,除应向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缴纳未付费用外,每逾期一天,还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缴纳费用 0.5 %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向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缴纳导致相关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向甲方追讨的,除本条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本条所述其他费用。
第八条 费用结算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之后乙方应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使用费支付时限内将下一期使用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见下表),乙方未能如期缴纳的,视为违约。
收款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财务电话:
(二)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除应缴纳未付费用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支付当期应缴纳费用 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断水断电,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及其使用
(一)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本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首年使用费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万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10天内缴清相应金额的违约金;逾期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乙方在扣除后10天内补足,以维持使用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扣除后,超过10天未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使用期满,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所有费用并交还所使用的场所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10 天内,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且扣除后仍有剩余履约保证金的,则甲方将该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如下:
(一)使用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
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前自行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乙方受让期内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若擅自提前终止,则乙方已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管理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等,落实场所消防、服务、卫生、标价、安全等的经营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受让期间,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应自觉维护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增加场所内的用电及照明设备,不得对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擅自拆改,如遇问题应及时保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在 天内将受让期间添置设施设备等做好处理清运工作。
3、协助、配合甲方在场所内组织的相关活动;加强人员管理,对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投诉,乙方应尽全力解决,无法妥善解决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期间,若乙方利用出让场所违法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受让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贷款,自行缴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款及费用,其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
保证使用权转让期间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因甲方或甲方股民原因受干扰,并为乙方经营提供必要、合理、便利的保障及协助。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以下情况视为不可抗力,受到损失的一方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风暴、骚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损毁。
2、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以上情况如属可预见性的,且由于一方预防不到位而引起的损失、损毁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使用权转让终止
(一)提前终止
1、违约终止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甲方有权停水、停电,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 乙方严重损坏出让标的物主体结构,经房屋鉴定部门确定的该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未能及时恢复的;
②乙方欠交使用费超过30天;
③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乙方未能及时缴纳其他应付费用的,在收到甲方相关催缴通知后30天仍未足额缴纳的;
④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未改正的;
⑤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未改正的;
⑥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其他义务之规定的,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未改正的,且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乙方存在本条乙方违约之情形,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款项金额自未付之日起每日以0.5%计算的滞纳金,因此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投入的不可拆除的设备和装修(即拆除将失去原使用价值的)等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让场所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等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终止合同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使用费计算至乙方将场所腾空并返还甲方之日止,乙方投入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若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其他终止
(1)乙方破产。甲方可在知道相关事实后立即终止出让,乙方应无条件腾空并将场所返还给甲方。
(2)因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调整,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出让,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腾空并将场所返还给甲方。
(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解除。
(二)自动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满后,使用权转让自动终止。
(三)使用权转让终止相关事宜
1、出让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所约定的赔偿、补救及违约金效力等。
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当天将出让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乙方返还出让场所时应当符合当时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确保其完整性、适用性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交付标的时的现状或恢复成毛坯状态归还出让场所,交付标的时的现状照片附后),如发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财产物品等的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外,其余情形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返还出让标的物时由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装饰、物品等归乙方所有。
4、若乙方逾期未迁离场所的,甲方有权收回场所,并按当期使用费的 2 倍向乙方收取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返还出让场所之日止的场所占用费;同时,在此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相关物品的保管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合同终止或解除(包括期满、协商、违约终止)后,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逾期返还出让标的物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强制接管出让场所并处置出让场所内物品,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合同终止(包括期满、协商、违约终止)乙方 15 天内完成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水、电、燃气等户名的变更。
第十四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索阅而设,不影响本合同解释。
(二)场所财产保险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三)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交易中心 壹 份。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首期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五)该项目投标文件和中标(受让)通知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1、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向另一方发出的要求、指示、指令、批准、报告、确认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当面送交至以下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若一方法定地址发生变更应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因未能告知,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未告知一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nbs, p;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后附: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厦四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1室举行的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6年5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本人参加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参加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厦四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1室举行的后珠家苑部分底商及新城广场1处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26年5月 日
附件2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因拍卖标的数量较多,建议竞买人仅本人一人进入拍卖会场,最多可有1名随行人员一同进场。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四)产权单位工作人员;
(五)交易中心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附件3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拍卖人: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缴 款 确 认 书(样本)
标的编号:SCCQ2026-PM-011-
我单位已确认收到买受人 应缴费用,具体如下:
|
项目成交款
(使用费一年一付) |
元整。
|
收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使用费的50%,不计息) |
元整。
| |
|
项目佣金 |
元整。
|
收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提示:买受人请持此表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10室退还竞买保证金,《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须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归档。
附件5
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
1 |
100万元(含)以下 |
4 |
|
2 |
100万元~200万元(含) |
3 |
|
3 |
200万元~500万元(含) |
2 |
|
4 |
500万元~1000万元(含) |
1 |
|
5 |
1000万元~2000万元(含) |
0.7 |
|
6 |
2000万元以上 |
原则上不超过0.7% |
|
备注: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中标人)承担。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以标的物首年使用权转让费计费。单宗(批次)项目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万元。
2、拍卖佣金交款账号:19036101040016242,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
3、与项目相关的交通、通讯、设施设备、税费、场租费、保安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收费中,无需另行支付。如委托人要求额外增加信息发布、人员咨询、广告宣传等,可视实际情况向代理服务机构提出,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
附件6
基本户备案申请表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我公司 (公司名称) 需参与在贵中心进场的产权项目,特申请基本户备案。
基本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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